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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傍晚的缘故,城里已经灯火通明,无边无际的灯海从山脚下一直延伸到遥远的地方。
放眼望去,整个城里都是灯红酒绿一片,汽车,卡车,行人,川流不息,一副热闹繁华的大都市景象。
我和金铃花了二十分钟的时间,顺着山间的小路走下山去,辗转反侧之下终于走进了城里。
我拉着金铃的小手走在宽阔的马路上,眼睛不停的向四周打量不停,心里是即激动又坎坷。
只见街道两边有茶楼,服装店,饭馆,还有旷地上不少张着大伞吆喝卖货的小商贩,街上更是人流如潮,行人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年轻的男女三个一伙,五个一群地走在大街上,有说有笑,热闹非凡。
这还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来到城里,感觉什么事物都挺稀奇,一时间看眼花缭乱,有种土包子进城的感觉。
而且我的长相黝黑,看起来并不出众,穿的衣服也是老土,跟个傻子似的站在街道中心,难免会引来许多人对我指指点点,品头论足的。
我对行人的目光也不在意,依旧打量着眼前的一切,以前只听村里人提起过城里怎么繁华,城里人穿的衣服有多么的好看,城里的吃食是多么的美味,女孩生的是多么漂亮,今天这亲眼一见,果然是名不虚传。
就说城里的女孩吧,一个个大腿修长,皮肤白皙,身上穿的衣服洋里洋气,紧跟时代的潮流,随便挑出一个都比我们村里的村花来得漂亮,一时间看的眼睛都快直了。
不过眼看天色就快全黑了,我也顾不得再看街道上形形色色的美女了,赶紧拉着金铃的手向市里走去,我初来乍到此地还没有住处,目前要做的是尽快联系上王志,让他给我找个地方落脚才是正事儿。
等我找到街边的一处报亭后,从兜里拿出五毛钱递给了看守报亭的老大爷,随即拿出王志留给我的那张纸条,按下了号码,给拨他打了过去。
“嘟”
“嘟”
……电话响了大半天那头愣是没有人接听,我以为是号码按错了,只好挂掉电话对准号码又重新拨了一遍。
然而还是一样,反复试了几次对面还是没有人接听,最后无奈之下我只好挂断电话,满脸失望的与金铃离开了报亭。
走在路上,我把裤兜翻了底朝天,最终只翻出了干巴巴的5块钱,望着手里仅剩的5块钱,我心里不禁泛起了阵阵苦涩。
因为这几天我光顾着跑路了,临走时忘记了带钱,要知道,老头死后可是给我留下一笔不菲的家产啊,不能说够我花一辈子,可是花个十年八年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被郑队长和孙二狗这帮人一搅和我全部忘记拿了,可话又说回来,以当时那种紧急的局面,就算返回道观拿钱也来不及,能侥幸逃掉就已经是万幸了。
一时间,我有种想哭的冲动,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这年头兜里要是不揣点钱,走到哪都吃不开的呀。
而且我现在又联系不上王志,人生地不熟的,以后在连海市怎么混下去,没有钱,以后的生活恐怕喝西北风都赶不上热乎的了。
最后,我只好花了2块钱买了几个肉包子,先填饱肚子再说,剩余找回的3块钱被我视若珍宝的揣回了兜里。
吃完饭后,我便和金铃漫无目的游荡在大街上,此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多钟,路上的行人也渐渐稀少起来。
等到走累了,身无分文的我只好与金铃露宿在一处公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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