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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二郎道:“官人是做官的人,道理应该比小的明白。
我们这些庄客是奴,马蒙是主,天下岂有奴仆告主的道理?以奴告主,先就要吃官司!”
杜中宵道:“哪个告诉你的这些胡言乱语!
你们是马蒙庄客,与他是同居共财之人,若有小犯则亲人相隐,知情不报官府亦不治罪。
可人命官司,又作别论。
我给你说,马蒙这厮牵扯数桩人命官司,你们早早首告,还可置身事外。
如若不然,一日事发,说不得连自家性命也搭进去。”
贝二郎听杜中宵说的与自己先前想的不一样,一时不说话,低着头在那里不知想什么。
此时的主仆制度正在变革之中,法律上也比较混乱,地方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刑统沿用的是唐律,以奴告主除谋逆等重罪是违法行为,为法不容。
但雇佣奴婢本是良人,这律条并不适用,真正适用的是家人相隐。
即奴婢与主人在法律上视为一家人,亲亲相隐,不告发不视为窝藏等罪。
杜中宵考进士的时候死背书本,出来做官还是按着以前习惯,熟记法律条文。
奴告主怎么处置现在并没有明文,只有大理寺等做出的几个判例,使用亲亲相隐,主尊奴卑的原则。
这个原则与杜中宵前世的观念差别大太,他记得特别精楚,怎么会被贝二郎说的搞混掉。
良人以文契雇给别人为奴,则在期限内便是主人家庭中的一员,主人为当然的家长。
反过来,在这个期限内,则与原来的亲人不再是一家人。
甚至是夫妻,如果妻子雇给人家,就成了主人的家人,跟丈夫不再是一家。
这跟杜中宵前世的观念迥然不同,他有时候甚至想,一个女仆在雇佣期间,如果再跟丈夫睡觉,是不是男女奸情。
可惜他没见过这种案例,想来是没有人计较,不然法律上有得争吵。
最起码的,女佣的身体是不是雇佣的一部分,会扯出无数口水。
还有马蒙庄上这种全家为佣的,更加复杂。
见贝二郎沉默不语,杜中宵道:“你说你是马蒙庄客,可有文契?”
贝二郎道:“要什么文契,我父母都在马家为佣,我自我也是。”
杜中宵摇了摇头:“何其糊涂!
没有文契,便是良人,你怎么就任人指使?你父母是你父母,你是你,不相干的。
你既然没有文契,何来以奴告主一说!”
贝二郎怔了一会才道:“原来我不是马蒙那厮的奴仆?那他前两日还打我‘纸馄饨’呢!”
杜中宵觉得稀奇,问了什么是“纸馄饨”
,知道原来是包了纸的木棒,摇头道:“没想到这厮还么自设刑,你们就任他打么?特别是你,本是良人,就让他白打了?”
贝二郎直觉得自己冤枉透顶,没想到自己与马蒙没有主仆关系,白白挨了顿打。
这个年代的主仆关系非常混乱,法律本身就在变,民间又有前朝延续下来的习惯,很多事情都不清不楚。
官府断案,有时候也灵活处理,看官员的心情。
看贝二郎一副吃了苍蝇的样子,杜中宵心中暗笑。
从这个小节可以看出,马蒙庄上的庄客,真正法律手续完备的只怕没有多少。
只要有缝隙,杜中宵就可以把这块铁板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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