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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让我们真正区别于人类的,除了那双火红眼,也包括那一部分如原始动物的残酷性。
最初那两支族人分开的根本原因确实是因为觉得留下离开的做法会导致灭族,所以产生分歧,但其实还有另一个被隐藏掉的理由。
——理念不同。
留下的人更信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这种信仰驱使他们会做出同伴相残的行为,一如所有尊重丛林法则的野兽会撕咬同类般。
离开的人偏向人类的社会性,更向往人类那种虚假的和平共处。
认为既然有人类身躯,那就应该摒弃兽性,丰富自己的人性。
两种截然不同的理念才是两方走上不同之路的直接原因。
留下的窟卢塔族遵守着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之一:舍弃弱者
窟卢塔族无疑是非常团结的,彼此之间也友好以待,但这仅限在被他们认可的族人之中。
什么才算被认可?
拥有强大的实力,能顺利从岛外带回食物的战士最受认可,是领头人的存在。
将眼睛开发出其他能力,哪怕没办法上战场也能在后方做出贡献的也受认可,是能算伙伴的存在。
而体弱多病、五岁前未能展现出部分能力的,则是需要被淘汰的存在。
淘汰的方式便是剜去眼睛,由可以孕育下一代的母体食下,让‘眼睛’(这个人的生命)发挥TA最后一点价值。
吞噬过‘眼睛’的母体再次孕育下一代时,有百分之八十的概率得到更强大的后代,因为‘眼睛’是窟卢塔人的心脏、最重要也最重要的一部分,蕴藏极大的能量。
这也是他们会轻易舍弃弱者的重要原因——比起等待一个极有可能失败的失败品,不如尽快孕育更强壮的新一代。
依据传下来的口述历史中,最夸张的一次是某个母体食下十多对族人的眼睛,诞下一位极其强大的战士,为了抗击当时某一种极有可能导致族群覆灭的生物。
这种生存方式或许在人类看来既残忍又荒唐,但前提是把我们视为了‘人’。
显然,我们更偏向野兽。
在自然界中,同类互食的现象比比皆是,对于弱者,大多也是抱着废物再利用的心态,比如一雌体在诞下新生命时,或是会自己食下最弱的那个新生命,或是会让自己的其他孩子分食那个新生命,这是残忍吗?不,这是一种生存的方式。
我们也是如此。
而我,便是那要被舍弃的弱者。
我不仅体弱多病,直至五岁那年,我也未开发出能力。
所以显而易见,我要成为母亲孕育下一代的养料。
像我们这种介于人与非人之间的怪物,比较畸形的就是既有人类的感情,又有野兽的残忍。
我母亲就是最好的一个代表,她为我哭泣,为我痛苦,但这不影响她会遵从我们一族的生存法则,打算杀死我、剜下我的眼睛重新孕育下一代,并对我说我其实没有死,只是以另一种方式再次降诞而已。
我不明白她是在安慰自己,还是在说服我。
我觉得这很虚伪,既然注定有一方要做出牺牲,那为什么非得是我呢?
于是我……
杀了她。
在一个安静的晚上。
以一种无人想得到的方式。
当然了,真正杀死窟卢塔人的方式是得彻底破坏‘眼睛’,所以我吃了她的眼睛,以她希望的方式。
然后将她的尸体丢给了守护神莫比乌斯蛇,抹去了她的存在。
不管相不相信,我当时的心情也是难过的、痛苦的,为她而哭泣的,一如她对我那样。
她的失踪自然引起了注意,有些人认为是莫比乌斯蛇不满我们送它的祭品太少,有些人认为岛上出现了能杀人的怪物,众人猜测很多,但无人联想到我头上,更不会觉得是我所为,毕竟在他们眼里弱者无用。
所以我如法炮制地把准备将我送给另一个人当养料的父亲也杀了,依旧无人知晓。
我觉得这足以证明衡量一个人的强弱并不局限于所谓的‘天赋’和肉眼可见的强大,但追求纯粹力量上的强大的族人显然不这么认为,以更强大的能力抵抗黑暗大陆的残酷是他们认为唯一能存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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