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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而是卿大夫借“成文法”
取代礼制、实则为夺权铺路的制度颠覆,这一态度深刻印证“礼-仁”
体系中“礼为仁之框、权需依礼行”
的核心原则。
1.事件回顾:借“法”
夺权的春秋乱局
?背景:晋国六卿(范、中行、知、韩、赵、魏)刚灭祁氏、羊舌氏,大量封地与官职空缺,需通过“制度重构”
巩固既得利益,彻底架空晋侯公室。
?做法:范宣子(士鞅)将自家拟定的刑书铸于铁鼎,公开展示,宣称“以法为公、一断于法”
,首接废除“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周礼传统——贵族与平民同受一法约束,寒门可依刑书晋升,看似“公平利民”
。
?真实目的:
a.拉拢士族与平民:以“打破贵族垄断”
为诱饵,换取基层支持,孤立晋侯;
b.夺取立法权:刑鼎非晋侯所铸,而是范氏私定,实质将“为国立法”
的权力从国君手中夺走,由六卿掌控;
c.固化权力格局:用成文法将六卿新获的封地、官制合法化,防止晋侯或其他势力反悔,实现“权力私有化”
。
2.孔子的批判:三大“失礼”
之举背离“礼-仁”
孔子痛斥的核心,是刑鼎事件对“礼-仁”
体系的三重破坏,而非“法律”
或“利民”
本身:
(1)废礼立刑,颠覆“尊卑有别”
的仁之框架
?周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通过“差序格局”
实现“各得其宜”
:贵族以“礼”
约束行为(如“刑不上大夫”
是要求贵族更高道德自律),平民以“礼”
安守本分,二者虽有等差,却共同构成“仁”
的实践场域——仁需依托礼的秩序,从“亲亲”
推及“仁民”
,而非无差别强制。
?刑鼎“一法同施”
,表面取消贵贱差异,实则瓦解礼的差序结构:贵族失去“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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